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莆田市名优教师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16]67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对莆田市名优教师实行奖励的通知》(莆教[2016]78号)精神,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材料审核,经研究,同意邹荔生等145位教师为莆田市市直学校名优教师奖励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市直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长要亲自抓,并责成职能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一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奖励900元、二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700元、三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500元。每位名优教师奖励金每年按学年度(12个月)一次性发放;从2016年9月开始实施;要对所辖的名优教师加强管理,根据实施细则和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每年度的考核结果与奖励金发放有机地结合起来。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与市级骨干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各位名优教师要倍加珍惜荣誉,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职,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为莆田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莆田市市直学校名优教师奖励对象人员名单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