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是学校“依法办学、民主办学”的载体,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更好地落实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的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闽工【2013】1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代表选举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五年),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届内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确定本次大会中心议题。
2、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教代会召开情况。 5、教代会提案小组根据会议议题和学校发展规划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6、做好教代会代表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提案处理阶段 ①提案审议和登记。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②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 ③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对提案内容逐项加以讨论解答。 ④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职能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⑤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⑥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⑦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⑧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会议召开阶段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召开会议:审议和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报告、学校财务收支工作报告、工会财务经济审查情况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本次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及提案解答报告 4、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5、酝酿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学校有关方案,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6、大会总结 第四阶段: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1、做好教代会材料的归类和存档工作。 2、宣传贯彻大会精神。 3、由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责,动态跟踪落实情况。 4、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5、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 二、明确教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建立健全教代会管理制度的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的调查,广泛搜集教职工的建议,及时反馈。 (2)咨询和沟通制度。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采用“提案”、“问卷”、“座谈会”、“恳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进行动态的跟踪,促进决议的真正落实。 (4)审议评议制度:审议并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学校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民主评议学校党政领导工作情况。 (5)民主管理接待制度。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的采访,对反映问题及时做好释疑解惑,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学校党政领导。 (6)代表培训制度。每次教代会或对换届新选出的代表,进行时事、民主管理等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与素养。 (7)民主管理制度。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8)立案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案归档。 四、明晰教代会职权的工作制度 (1)审议建议权: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有关改革方案,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和方法。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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